开放交流COMMUNICATION

工程中心开放基金课题管理条例及开放基金申请表下载

2019-12-09

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总则

       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结合本工程中心的研究方向:电磁波传导、吸收或屏蔽材料的电磁计算与应用设计、制备与工程应用、相关电磁测试技术与设备研究等。工程中心开放基金将优先资助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能积极推动相关领域产业成果转化,以及与本中心研究方向有关的基础性或应用性研究。

资助的研究领域:

    1.材料电磁计算与应用设计

     (1)电磁辐射及RCS计算方法与软件

     (2)RFID/NFC等高密度集成器件设计及方法

     (3)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应用方案设计技术

  2.材料制备技术与工程应用

     (1)低红外发射率材料

     (2)射频及微波高磁导率吸收剂

     (3)有机/无机复合材料

     (4)基于周期结构的电磁功能材料等的机理、制备工艺及电磁性能

  3.材料电磁测试技术与设备研究

     (1)电磁辐射控制材料的红外发射率、复磁导率、复介电常数特性参数

     (2)RFID天线等高密度电子集成装备电磁辐射特性

     (3)不同目标电磁散射特性的测试方法和测试系统研究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在读博士生、博士后或者相应水平的研究人员。

   (二)申请人可以在“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网站,下载《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申请表》,并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所有申请均须报送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单面印和普通纸质材料做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评审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由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书面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工程技术委员会闭会期间,对于某些具有明显创新思路的课题申请,可由中心主任约请3-5名评审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全体工程技术委员会委员。

   (五)每年度开放课题的截止日期见当年详细通知。(邮寄申请以邮戳为准)。

课题管理

   (一)凡经审批通过的课题,课题负责人每年12月1日前应提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进展情况报告、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和下一年度研究计划。中心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不合格者,停止资助。无正当理由不作进展报告者,视为不合格,停止资助。

   (二)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为3-10万元人民币。对于取得重要进展的课题,经中心主任和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适当增加经费支持。确需延期完成的项目应提前两个月书面申述理由并获本中心主任同意。

   (三)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工程中心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共有。获本中心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期限结束时,需向中心递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和已发表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和研究成果。由中心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申请者单位应中文标注"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610054"字样,英文标注“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Control Materials,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Chengdu,610054 ”。同时,成果资助部分应中文标注“获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资助(ZYGX201×K00×-××)”,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Open Foundation of 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Control Materials (ZYGX201×K00×-××) ”

   (四)原则上开放课题经费仅限于支付该课题研究所需的费用,且不得用于购置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等。如果研究工作中用工程中心资助经费购置,加工的仪器,设备和装置归中心所有。

   (五)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必须对课题组人员所发表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审查,严禁有抄袭、造假等违反科学道德规范的现象存在,如与开放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出现科学道德问题,该课题组负责人将负完全责任。

   (六)如发现开放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经中心主任批准后,中心有权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开放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一)开放课题基金使用范围:

      (1) 与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及分析测试等消耗费用(约占总经费的70%)。

      (2) 学术活动费(学术会议、调研与出版费等),申请者来中心做实验差旅费等(约占总经费的30%)。

   (二)中心开放课题经费来源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分年度拨付给工程中心,课题承担方需提供研究过程中的开销票据到工程中心报销。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在中心内与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申请者来中心做实验使用各种设备所需费用及差旅费、以及其他所需费用等。差旅费一般在课题资助金额10%-15%的范围内。相关费用须经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后在电子科技大学财务处进行报销。

   (三)仪器设备使用费收取办法

       开放课题、本校和校外人员使用本中心测试设备所需费用参照工程中心对外测试服务收费标准,对于无明确收费标准的工艺或其它测试设备,收费标准如下:
使用仪器设备的每小时标准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每小时标准费用= 设备价值/1080×12
(用外汇款额度购买的仪器将原价值乘1.6倍)

 

附则

本条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9年1月





附件下载: 

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申请表.doc

工程中心开放基金课题成果署名注意事项.docx


国家电磁辐射控制材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五号楼325室
  • 咨询电话/传真:
    028-61830846
  • 邮箱地址:
    nerc@uestc.edu.cn